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是我国“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先行选择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拉开了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由于条件暂不具备,这次改革未将铁路运输业纳人试点范围,但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是大势所趋,必然影响目前铁路的运输收入管理工作,需要提前积极思考。
1铁路运输收入管理现状
铁路运输收人管理是指对铁路客货运输票据、运输进款资金运动和运输收人实现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⑴,具有资金、预算、财务、清算等多重职能,既是铁路运输组织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铁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已经形成科学、严谨、完整、有效的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体系。
铁路办理客货运输使用的各种车票、行李票、包裹票、货票、客货运杂费收据、定额收据、有价表格等统称为铁路客货运输票据。铁路票据记载的丰富信息是铁路运输组织及管理的基础,也是铁路部门运输统计、财务管理、客货流分析不可缺少的基本依据,是营改增影响的重点。
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管理是铁路运输收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票款合一”的闭环管理,为铁路运输收入进款资金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种类繁多。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人的原始凭证,不同的业务使用不同样式的票据,具有铁路运输组织及管理的基础和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两大职能。
管理严格。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印刷、请领、保管和使用等各环节有严格的规定,形成严谨、封闭、款票一致的管理体系。
系统先进。运输票据管理依托铁路货票制票系统、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收人票据管理系统对铁路使用的票据进行信息化管理。其中货票制票系统覆盖全路车站,实现微机制票并联网,建立多级货票信息库,使货票信息价值得到综合利用;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是一个覆盖全国铁路的计算机售票网络,实现客票管理和发售工作现代化,满足我国铁路客运规模庞大、实时性强、票务管理复杂等特殊性要求,两者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增值税发票管理与铁路票据管理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销项,增加企业利润,从某种意义来讲,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现金,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当严格,其管理模式与铁路的票据管理有较大区别。
管理跨度不同。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市国税机关属地管理,企业除需要按规定向当地国税机关请领增值税发票、不得跨地区使用等之外,还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抄税。而铁路运输企业地域跨度虽然一般比较大,尤其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大多数是横跨数个省市,其法人单位为铁路局,下属站段分散在各省市但不是企业的法人单位。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向铁路局请领,票据跨地区使用,接轨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作为法人在属地纳税,但办理直通业务时使用的客货运输票据需要向接轨铁路局领取。
使用不同的信息系统管理。增值税发票依托金税工程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金税工程是国家信息化重点工程之一,它紧密结合增值税管理实际设计并运用,目前已建成国家税务总局到省、地市、县四级统一的计算机主干网,将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全过程实现网络运行,分为开票、认证、稽核和协查4个子系统。金税工程是税务部门管理增值税的重要基础,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铁路收人业务采用票据管理系统管理票据的存、领、发,同时采用客货售票系统管理票据的发售使用,各个系统如何与税务系统衔接、相关功能能否融合,是铁路税改必须考虑的问题。
管理流程不同。国家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发票的作废、冲减流程管理很严格,处理相当繁琐。而铁路变更运输、客货运退(票)款、隔月退
票、作废等,是客货运输中比较常见的行为,在客货运输过程中大量发生。
3营改增对运输收入管理的影响
3.1对客货运输票据管理的影响
管理职能。目前客货运输票据由收入部门管理,增值税等税务发票由财务部门管理,营改增后,一些票据将转为增值税发票,需要重新界定管理职能。
管理流程。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印刷、请领、保管和使用等各环节有严格的规定,由铁道部统一管理。税改后,如果采取铁路局集中纳税模式下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还需完善管理流程,并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支持。
管理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不应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如必需反映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则从高适用税率一并开具。但铁路运输业务允许多项不同费用开具在同一张票据上,例如货物运费和装卸费可以开在一张货票之中,由于两者税率不一致,在营改增实行后,为避免增加铁路企业税负负担,一定会明确规定不同税率的计税项目,分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具体实现起来必定更加繁杂。如何形成一种简洁高效的开票新模式,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3.2对运输收入核算的影响
计税项目。运输收入项目众多,按目前收人会计报表划分将近130项。根据税法,这些计税项目将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正确区分项目十分重要,需要与相关部门协作,梳理运输收入项目,制定铁路增值税计税项目表。
收入核算。铁路运输收人为不含税(增值税销项)核算,这就需要客货制票系统从源头进行分劈,在“财收4”等报表中单独列示增值税销项,否则将给运输收入核算带来很大影响。但是站段、收入部门、清算中心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当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调整非常繁琐,涉及运输收入的列报准确性,给运输收人核算带来很大影响。
①营业站。需要按项目分税率重新计算不含税运输收人和销项税额,在“财收8”报表中单独反
映,上报运输收入速报。
②铁路运输企业收人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按项目、分税率、按归属重新计算运输收入及销项税,并在审核报表中列报。经审核,车站发现计算错误,需要车站再次重新计算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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