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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铁路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度的思考

2012-11-30 22:29:38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李霞(西宁铁路安厦建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铁路企业普遍实行了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这是在1993 年底, 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铁道部出台的《铁路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在深化铁路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确定了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主要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特种工资、效益工资五个单元构成。这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铁路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逐步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分配关系所采取的举措。与过去相比,新的工资制度更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两个职能,一定程度上较合理地反映了劳动者不同劳动形态所应得的劳动报酬, 该制度推行十数年来,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的创业积极性、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促进铁路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日新月异和铁路企业的飞速发展,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性改革措施,在应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宏观调控经济背景变化方面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现对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谈谈自己的建议和设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铁路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现铁路企业执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是按照“按劳分配”原则,以加强工资宏观调控为前提,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依据,以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根据职工的劳动质量和劳动数量的实际劳动贡献大小,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基本工资制度,它是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主体和基础。技能工资是以职工劳动技能评价为基础,根据不同岗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和职工实际具备的劳动技能水平,经考试考核确定的工资,是体现职工劳动能力的工资单元。它是根据工人或干部的技术、业务水平,专业理论和文化知识水平,实际操作和工作能力,并兼顾生产(工作)业绩,经考试考核而确定的档次和标准。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有如下优点:

(1)合理拉开岗位差距,理顺了铁路企业内部不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较好地解决了工资等级与技能水平、劳动付出与劳动成果相脱节的问题,有效地鼓励了职工努力学习技术,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对职工技术业务水平和实际付出劳动量进行科学、定量的评价。根据职工或干部的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责任三个要素并兼顾劳动技能,综合测定一岗一薪,使工资随岗位而自然调节,激励职工创造更多的劳动成果,尽职尽责地完成本岗位(职务)工作。

总之,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实施,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工资的经济杠杆作用,通过对工资结构的调整,充分体现了不同岗位(职务)之间的劳动差别,并向生产第一线岗位、高技能高要求岗位和苦、脏、累、险岗位倾斜,按岗取酬,易岗易薪。(使工资适度地向责任重、技术高、条件艰苦的岗位倾斜,)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分配运行机制,体现了社会主义工资的职能作用,保证企业分配自主权,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对调动职工积极性,确保安全和经营任务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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