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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路地关系注入“融合剂”

2013-04-28 14:18:34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李有林

当前,缓建的铁路项目工程纷纷复工,新开工程较为集中,呈现出工期矛盾突出的特点。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地方政府不能全力支持,工程用地迟迟得不到落实,沿线村民三天两头阻工滋事,施工单位能集中精力施工吗?能甩开膀子大干吗?能按质按量如期完成任务吗?答案是否定且唯一的。

因此,施工单位要实现又好又快的既定目标,在科学组织安排、合理配置资源、奋力攻关拼搏的同时,还要消除施工过程中的阻力和矛盾,建立良好的路地关系,使之转化为生产力。

一、依靠政府,用好用足关系资源

施工单位新上一个项目,往往到的是一个新的地方,人生地不熟,两眼一抹黑。施工单位进场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地方政府和领导,与他们建立鱼水关系。

一是要争取县市以上政府和领导鼎力支持。这些决策层领导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就是一个方向、一种导向。得到这些领导的支持和帮助,能够事半功倍,使问题得到解决。项目上场后首先要及时拜访相关政府部门,介绍单位和工程情况,汇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平时经常与他们沟通接触,形成比较融洽的关系。

二是要与“支铁办”友好相处。支持铁路建设办公室简称“支铁办”,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政府行使与铁路建设相关的事项,他们往往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支铁办”人员在领导面前有话语权,谙熟政策,对下有安排、指挥和领导权。要经常与“支铁办”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在处理业务中树立诚信形象,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并上升到朋友关系,让他们主动为施工单位指路子,想方法,解难事。

三是与镇村基层组织保持良好关系。镇(乡)村一级干部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群众叫什么名字,家住哪里,家庭情况怎样,甚至有什么样的亲戚朋友,几乎了如指掌,施工单位与群众接触的事情,要靠他们来完成,主动权在他们手中。对于他们的工作,施工单位要尽可能地给予尊重,项目主要领导经常看一看,坐一坐,会使他们十分感动。从事专项工作的同志必须经常保持联系,不要平时不往来,有事跑断门槛。

二、重视宣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修铁路要用地,沿线的房屋要拆迁,地和房是群众赖以生存的基础,祖祖辈辈在此繁衍生息,感情是相当深厚的。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在依靠政府解决的同时,也要主动作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他们从不理解到理解,从不情愿到情愿,从不支持到支持。

一是加强形势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让他们从个人利益转向整体利益,从局部利益转向国家利益。上场初期,要充分利用宣传车等宣传工具,沿街走镇,逐村逐屯地介绍铁路概况以及工程情况,宣传铁路对促进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使村民看到修铁路所带来的近期和远期好处,从而真心实意地支持铁路建设。

二是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针对由于利益驱动引起的对立情绪,要在沿线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沿线张贴与地方政府联名的关于维护铁路工程施工秩序的通告,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起到告诫、警示作用。

三是开展耐心疏导宣传工作。在沿线广泛张贴关于维护铁路建设工地秩序的倡议书,倡导村民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把眼光放长远一点,积极理解和支持铁路建设。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效果。

三、加强内控,严格遵守乡规民约

良好的路地关系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基础之上的,作为施工方,首先要亮出姿态,放下架子,以优良的作风和素质做人、做事,最终得到认同和赞赏。

一是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一个职工的行为代表了项目乃至整个企业的形象。因此,在建设和谐的路地关系中,首先要加强职工思想的同化工作。可以编发宣传教育提纲,对职工进行形势任务教育,要求员工全面了解铁路建设的形势任务,正确把握铁路建设的特点难点,充分认识铁路建设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铁路建设的伟大实践。用良好的行为规范,时时事事约束和激励职工。职工的素质高了,不惹事、不坏事,客观上减少了矛盾,夯实了群众基础。

二是用条款约束职工行为。对可能出现的粗放行为和不雅举动,必须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及时消除影响。要根据施工管段内复杂的社情民情,结合队伍具体实际,开展遵章守纪爱民活动,制定文明施工公约。职工的行为规范了,生活和工作中带来的麻烦也就减少了。

三是开展路地共建活动。路地关系的建立,靠培养,靠巩固,靠以心换心。施工单位要设身处地地为村民多想想,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他们办些实事好事,如修桥铺路、填坑造地、开渠引水等等。在发生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时,伸出手来帮他们一把。还可以在节假日里,与地方开展一些联欢、比赛等文化体育活动,以此拉近彼此间的距离。

四、理性作为,处理问题有理有

节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补偿的价格上,在征拆的时间上,在回迁地的位置上,在原有道路的使用上,在村与村的利益均衡上还会出现争议和冲突。处理得当,皆大欢喜;处理不好,两败俱伤。

一是依靠政府不撒手。当施工单位出现问题一时难以解决时,就要充分利用与当地政府和领导保持的良好关系,使他们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把铁路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解决,协调解决工作中带来的问题。只要政府重视铁路建设,真正为施工单位排忧解难,施工单位的日子就好过多了。

二是有理有节不动手。对于矛盾和纠纷,施工单位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妥善加以解决。一事当前,千万不要恶语相迎,拳脚相加,那样,只能把小事闹大、大事搞砸,最终受影响、遭损失的还是施工单位。此类教训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深刻。

三是严厉打击不法作为。在铁路建设中,确有少数人,借铁路修建之机,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偷盗抢劫、扰乱现场,把工地当做“唐僧肉”,把施工单位当成“慈善机构”。因此,施工单位要理直气壮,有理有节,依法解决,坚决扼制他们的嚣张气焰。通过法律途径,建立更加融洽、更加稳固的路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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