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NY7为代表,国内无法进行厂修,同时也缺少配件,故在两台机车可用部件存在互补的状态下,将可继续使用的部件组合在一起,两台车变一台车,因此,针对其中一辆车存在改号情况。
(2)以8k为代表固定重联机车的发生事故而进行拼凑,如当年的8K-013和8k-026相撞,造成两车的一端的结构受损,且没法进行修理,故将完好的部分组合成一车。
(3)以6k为代表的事故,新大修后的机车因为事故造成大破或相关部件的问题无法解决,故将其它的原本计划淘汰的机车进行大修,更换车号,以遍能通过批准报废(6k-002和6k-009二者的关系)。
(4)以SS1为代表的延缓报废,用运用状态已经不好机车去替代运用状态良好,但是按照部里要求进行逐步报废的车,这样换号,延长运用状态良好的使用寿命(ss1-571和ss1-208二者的关系)。
(5)调整机车编号,如DF4C的标识改为DF4,NY1改为东方红1,ND改为东风,NY2和飞龙号改成东方红2。
(6) 正式定型后的改名,如韶山1008、DF4DJ、DF8B-3001、DF11-3001。
(6)有特殊意义的机车保留,有消息说,当年报废的拆机的8K-007是8K-008(科技号),由于8k-008使用过费,没有再修的价值,故以8k-007号机车名义进行报废。
(7)机车改型改造调整编号,如4B改4D,有个别的车改造后,改了机车型号编号(保留原先4B的铸铁牌子,但是喷涂编号改成4D);ss3-4059、ss3-4062合并成SS3C-0001。
(8)机车运用状态调整造成的改号,最典型的就是DF/DF3之间改号,相当混乱。
(9)原机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无法进行修复,由车辆厂生产新车用以进行替换,但仍然沿用原有车号。如SS9-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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