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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产业激励性改革

2013-01-02 12:08:39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孙玉生(辽宁大学)

1986年拉丰和蒂若尔将道德风险引入规制模型中,1988年他们又构建两期动态委托-代理模型,这些模型都是以企业共同知识为前提的,在激励性规制理论中最著名的是利特尔获蔡尔德1983年为英国规制改革设计的RPI-X方案。这种价格上限规制基本不依赖企业的共同知识,由规制者为企业制定一个外生的价格上限。

作为规制的对立面就是放松规制,主要起因是人们对传统公共利益规制信念以及对规制本身带来的无效率提出的质疑。西方经济学家进行了大量规制与放松规制的理论评价和效果检验工作,如莫里森和温斯顿(1986)的《航空业放松规制的经济效果》,佩尔兹曼(1989)的《放松规制十年后的规制经济理论》,布鲁蒂格姆和潘泽(1993)的《从回报率到价格上限规制的效果》,维特(1994)的《不自然竞争:1920s~1980s经济规制和放松规制》,克里德尔、萨平顿和威兹曼(1996)的《电信产业激励性规制的效果:一个调查》,赫什(1999)的《电力缺失:美国电力公用事业体系的放松规制与重建》,罗西(2002)的《电力放松规制的灾难》,特里宾(2004)的《放松规制的评价:承诺与现实之间的冲突》等等,近年来,随着大量新技术应用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在自然垄断产业实行私有化和放松管制成为各国探索自然垄断产业改革的一种趋势。

国内目前的研究现状是,许多学者对规制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从目前研究成果来看仍然停留在对国外规制理论的引进和借鉴阶段;主要理论创新集中在将规制理论用于指导中国规制改革实践,在经济性规制理论研究方面相对比较多。这些研究在充分吸取国外规制改革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运用规制经济理论基本原理结合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现状和改革需要做了一些开创性探索。

3.2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假设条件

传统的公共利益规制理论,隐含着两个重要前提假设条件:一是政府是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以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的;二是双方信息是公开透明的,规制机构掌握规制所需企业的任何信息。当放松第一个假设条件时就产生了规制俘获理论,该理论认为在规制过程中政府不一定代表社会公众利益,政府本身就是特殊利益群体,很容易被规制企业所“俘获”,规制实际演变成为自然垄断企业获得高额利润的工具。通过对规制决策的政治家效用函数分析,得出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才是政府规制的根本目标。

近年来产生的激励性规制理论是通过放松第二个前提假设条件而发展起来的,而且不再限于基本理论问题的讨论,更多地转向了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理论指导。在分析框架中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双方的目标和最优决择行为,为在既有约束条件下通过机制设计研究最优的政府规制方案。经典拉姆齐定价模型因为简洁而深刻的经济含义,受到广大学者普遍重视,但严格的假设条件使其用于指导规制实践的意义不大。激励规制理论的代表人拉丰就指出,拉姆齐定价模型要求规制机构准确掌握企业成本和市场需求信息,这对处于信息劣势的规制机构来说是不可能实现。

3.4激励性规制的双方博弈问题

3.4.1激励性规制的道德风险问题

道德风险是指规制机构和被规制企业签订规制契约之后,规制机构无法掌握被规制企业的努力程度,就会导致被规制企业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条件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从而降低了规制效果。这里包括两方面:一是规制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拉丰分析了规制机构在企业参与多种经济活动的规制选择问题,即规制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他们认为,由于规制机构为了得到某些利益集团的支持,就可能会采取扭曲规制政策的行为。因此,由权力分散的规制机构形成的规制契约要比权力集中的规制机构所形成的规制契约好。二是被规制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萨平顿对规制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①。假设被规制企业掌握内生的企业生产成本信息,也掌握通过努力降低成本的预期信息,而对于规制机构来说,被规制企业是否努力降低成本是不可观察的,规制机构就必须激励被规制企业努力降低成本、减少道德风险行为。具体分析过程如下:首先,分析了风险中性被规制企业如果存在道德风险时的规制造择;其次,分析了风险规避被规制企业如果存在道德风险时的规制选择;最后,分析了被规制企业如果存在重复道德风险时的规制选择。

3.4.2激励性规制的逆向选择问题

逆向选择是指在签约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诚信企业逆向退出行为。在规制过程中,规制机构和被规制企业相比不能掌握市场需求、企业真实成本等信息,规制机构制定的规制契约使诚信企事业无法获得公正收益而选择退出。对此问题的研究在21世纪后又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静态条件下的逆向选择。朱林使用委托-代理的分析框架设计了一个由不掌握信息的委托人提供的最优合约②。此最优合约满足掌握信息的代理人的参与约束,而且代理人的保障效用是内生的,取决于代理人自己的类型。此时最优合约的特点是信息租金费单调,而且能够随着交易次数的增加被挤出以致消失,最优合约能够使所有的代理人满足

3.4激励性规制的双方博弈问题

3.4.1激励性规制的道德风险问题

道德风险是指规制机构和被规制企业签订规制契约之后,规制机构无法掌握被规制企业的努力程度,就会导致被规制企业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条件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从而降低了规制效果。这里包括两方面:一是规制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拉丰分析了规制机构在企业参与多种经济活动的规制选择问题,即规制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他们认为,由于规制机构为了得到某些利益集团的支持,就可能会采取扭曲规制政策的行为。因此,由权力分散的规制机构形成的规制契约要比权力集中的规制机构所形成的规制契约好。二是被规制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萨平顿对规制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①。假设被规制企业掌握内生的企业生产成本信息,也掌握通过努力降低成本的预期信息,而对于规制机构来说,被规制企业是否努力降低成本是不可观察的,规制机构就必须激励被规制企业努力降低成本、减少道德风险行为。具体分析过程如下:首先,分析了风险中性被规制企业如果存在道德风险时的规制造择;其次,分析了风险规避被规制企业如果存在道德风险时的规制选择;最后,分析了被规制企业如果存在重复道德风险时的规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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